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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正義制度別虧待雲林人! 張麗善籲中央檢討統籌分配款

  • 發布單位:財政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2.03

       111年雲林縣總稅收約707億元上繳國庫金額是全國第十名,但是在統籌分配稅款上,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六都61.76%、十六縣市24%,突顯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嚴重失衡。再目前的111年度中央稅收超徵4,000億元,中央分配原則又是以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進行,導致雲林縣的占比只有千分之4,縣長張麗善認為這是對雲林縣民的兩次不公平對待,「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修改,建議地方稅收多留給各縣市,增加縣市自有財源,才能加速地方建設。

張麗善:雲林農業大縣,一年繳中央約707億元,統籌分配款卻只分到稅款的十分之一,極度不公平張麗善:雲林農業大縣,一年繳中央約707億元,統籌分配款卻只分到稅款的十分之一,極度不公平

       縣長張麗善表示,應該考量縣市的產業特性,以及近來全球人口老化快速,位處台灣中部的雲林縣是台灣糧倉,各縣市的中央廚房,是相當重要的農業縣市,不僅要承擔全國的糧食安全,未來更要工商並進,讓雲林上場加速前進讓青年回流,以平穩全台糧食供應穩定,呼籲中央不能把資源都挹注到六都,對非六都縣市並不公平。以雲林縣來講,一年要繳給中央的稅約707億元,但是透過目前統籌分配款的制度,分配回來稅款的只有十分之一,對雲林縣發展極度不公平,因此地方建設有時需透過立法委員向中央爭取經費。

 

       根據財劃法88年修法以來至今逾23年未曾修正,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六都61.76%、十六縣市24%,明顯背離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肩負「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功能。

 

       依財政部公告2022年總稅收統計,雲林縣111年國稅及地方稅稅收707億元,但以目前的財劃法規定比例設算,嚴重影響本縣縣民權益,對本縣長期發展不利,為此本縣提出嚴正聲明及抗議,為符公平正義,建議中央速針對財劃法進行修法。縣長張麗善強調,未修法前,中央應依財劃法第35-1條第2項「…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規定,核予雲林縣專案補助,以符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