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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怠速大執法-雲林鄉親”愛”注意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6.04
雲林縣鄉親”愛”注意喔,環保署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開始全國全面稽查,只要駕駛人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即可能被環保局稽查及開出罰單,且罰款金額高達1,500元到60,000元,在這油電雙漲之時機,各位鄉親千萬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ㄚ!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在101年3月1日就開始實施,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即違反管理辦法,為讓民眾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因此3~5月以勸導為主,以讓民眾了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怠速熄火好處。於6月1日起全台正式開始稽查及開單,加強取締違規狀況。
雲林縣環保局在亦派出四組稽查人力,分別於古坑休息站、西螺休息站、斗六後火車站、銀行、郵局、公務機關停車場、學校及風景區等處擴大稽查,迄今無違規事件發生。
另外駕駛人若違反管理辦法,除特殊情形車輛排除在外,例如冷凍車、幼童專用車及遊覽車等待旅客上車前15分鐘、排班計程車前三輛可以啟動引擎等;其他分別依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15,000元;小型車處新臺幣3,000~30,000元;大型車處新臺幣5,000元~60,000元」。雲林縣鄉親一定”愛”注意,停車或停車待人時,一定要馬上熄火,平日養成習慣,除可省荷包外,更可為雲林縣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