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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情形嚴重雲縣警方加強取締

  • 發布單位:新聞處-綜合宣導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6.05
雲林縣100年死亡事故120件124死,其中酒後駕車肇事致死37件40死(佔事故30.8%),較99年死亡事故110件114死,酒後肇事致死23件23死(佔事故20.9%),100年酒駕肇事致死較99年增加14件17死,今年至5月底計發生47件47人死亡,其中酒駕15件15人死亡,酒駕佔32%,其中0.55mg/l以上計13件13人死亡,可見飲酒不知節制,而酒後卻還開車上路情形相當嚴重。
有關酒後駕車的處罰,除交通罰鍰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拒絕酒測除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涉及肇事或酒測值達0.55mg/l以上,除依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並科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若酒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條規定,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分析本縣為何酒駕嚴重除了大眾運輸系統不發達,導致居民外出駕車比例甚高,在飲宴場所個人克制力不夠(飲酒過量),酒後仍駕駛汽機車情形多;另本縣地廣人稀,道路筆直照明不足,酒後駕車易因車輛操控力不足發生交通事故,且在酒駕超標(超過0.55mg/l)時因控制力差,視線不良發生超速自撞案件甚多,而為躲避警方取締,易走鄉間小道形成路況不熟而提高肇事率,加上本縣為農業大縣,灌溉渠道普設,發生跌落昏迷無自救力時造成溺斃事件時有所聞。以本縣地廣人稀且在警力有限情形下,實無法遍及各個角落,加上民眾抱持僥倖心態,以為不會倒楣輪到我(取締或事故),造成酒駕案件頻傳。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執法是最能立竿見影的防制方式,並以巡邏或交整定點攔查方式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另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酒後不開車,使民眾知而後行,而一般民眾常有錯誤觀念就是我不可能運氣這麼差,不可能技術這麼差,結果反而肇事得不償失;外出飲酒留一人不沾酒,或酒後代理駕駛載回家等均為飲酒時絕佳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