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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漁船筏收購價差案 本府已於12日匯入漁民帳戶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6.12.
雲林縣政府辦理98年度漁船漁筏收購計畫共有75艘漁船筏65位漁民, 因執行時計價錯誤產生價差計新台幣1,624萬1,000元整,縣長蘇治芬相當重視本案進度,表示應站在照顧漁民的立場,採取合情合法合理的處理。
本案漁民於100年7月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於101年2月6日由原告提出願以原價差之8成與縣府達成和解。高等行政法院於101年4月10日裁定和解,本府依據高等行政法院和解紀錄著手辦理原價差之8成和解金撥付程序,縣長指示儘速辦理和解金撥付程序,以期儘早解決紛爭及早日平息民怨。
本案前後歷時2年8個多月,期間本縣立法委員、雲林縣議會對於此案均相當關心,不論在立法院或縣議會都有召開協調會議,一致希望此紛爭能儘速妥善處理,以解決並減少漁民衝突,避免浪費社會成本。
雲林縣議會於101年3月22日臨時會大會同意以墊付案方式處理本案差價金額,為此農業處長呂政璋表示,特別感謝議會支持通過墊付案,讓後續和解金撥付程序能順利執行,基於政府一體由縣府概括承受補償漁船漁筏收購價差8成和解金計新台幣1,299萬2,800元整,已於6/12以電匯方式,將本案漁民個別價差部份匯入漁民所指定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