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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擴大推廣有機質肥料施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6.27
為因應農業永續發展,降低使用化學肥料造成土壤酸化問題,往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制定有機質肥料推廣補助原則,每年針對各縣市有需要使用有機肥之農民進行補助。雲林縣政府為解決土壤日益酸化問題,並為推動本縣有機農業,今年特別由農業發展安定基金項下,指定用途之補助款來擴大辦理推廣有機質肥料的使用。
本年度農業安定基金有機質肥料推廣補助預定1,666公頃,由各鄉(鎮、市)農會及合作社場等單位推廣執行,並填具申請書後由縣府統籌調配推廣需求。有需要的農民請在7月15日前,向所在地農會或合作社場申請,每公頃施用4公噸,補助6仟元,每戶限定一農民,農地同一年補助一次,最高一公頃為限,申請的農民必須為101年度未納入農糧署補助產銷班之農民,以免重複補助。
本次國產有機質肥料擴大推廣輔導作業原則已經公告在農業處相關網站上,歡迎農民下載參考,詳細情形亦可詢問當地公所、農會及合作社場或本府農業處農務發展科(05)532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