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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二林廢水排放仍有諸多疑慮 雲林縣政府建請行政院退回國科會修正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6.29
國科會為解決彰化縣中科四期二林基地開發問題,針對廢水排放及引水問題修正籌設計畫書,27日於經建會召開研商會議。國科會調整產業類別,重新計算廢水排放量,採放流水可排放至舊濁水溪或濁水溪兩案併陳方式送審,並以水量減少、水質改善及調整產業別等理由捨棄吳敦義任行政院長98年10月21日政策指示-海洋放流之廢水排放方式。經建會並於會中做出決議,請國科會參採與會相關單位提出建議修正計畫書,本案原則上通過。
國科會27日所提引水及廢水放流管二議題之方案不僅有諸多無法確定及不合理之處外,且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11月10日環署綜字第0980102814號函公告之「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由環說書審查結論第一、(一)項「放流水量低於6萬CMD時,廢水得排放至舊濁水溪或濁水溪之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廢水量高於6萬CMD或河口牡蠣體內銅檢測濃度值超過100mg/kg濕重,應採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相同效果之替代方案…。」國科會重新計算後之廢水量為2萬CMD,但其排放地點「自強大橋下游一公里處」違反上開環評審查結論。而排放地點及承受水體改變等因素將會改變該開發案對環境之影響程度,已大大改變原開發案通過審查之基礎,如該修正籌設計畫書通過,依法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調降後廢水量為2萬CMD,需水量亦為2萬CMD,完全沒有進行回收再利用,本府及環保署於會中皆要求國科會應加強廢水回收至少80%,並考量朝全回收零排放以徹底解決廢水排放何處之爭議,以讓民眾安心。
國科會強調開發中期(104-108年)需調撥農業用水(集集攔河堰),而集集攔河堰爾後將與湖山水庫聯合供水,其取水勢必影響湖山水庫民生供水,不僅與農爭水,亦與民爭水。而其長期用水雖表示不需調撥農業用水,由水利署調撥來源,但其源不亦乎為集集攔河堰及湖山水庫等供民眾或農民用水之水源,在在顯示該修正計畫書之不可行。
縣府為維護農民權益於會中表示,濁水溪南岸,依第四河川局統計登記有案合法承租面積約1400頃(其中900多公頃為西瓜,年產量15800多公噸,為台灣西部西瓜主要產地,若採直接排放至濁水溪,將又是台灣摧毀農業的政策。若考慮經費、施工期、土地徵收、甚至是爾後之節能減碳等在在說明,排放至濁水溪並非優選方案,故縣府堅決反對直接排放至自強大橋。
縣府建議在廢水排放問題尚未完成解決方案之擬定前,27日所研商之籌設計畫書(修正本)不可通過,請行政院需退回國科會,並要求做到吳敦義院長的政策指示,讓民眾真正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