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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衛生局公布101年度第一波冰品冷飲抽驗結果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7.24
雲林縣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在炎熱的夏天能購買到清涼、安全衛生的冰品冷飲,自6月份起對全縣冰品冷飲業者展開衛生稽查與輔導,督促業者在製售過程中,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預計抽驗市售冰品、冷飲及冰品餡料共129件產品,第一波58件驗結果共計11家業者13件產品不符衛生標準(1件大腸桿菌群超量、4件生菌數超量、8件產品生菌數與大腸桿菌群同時超量),衛生局已針對不符規定之業者函文通知限期改善,若經複驗再與規定不符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係為食品衛生重要的指標菌,如檢驗結果超過規定限量值,代表飲食物品遭受汙染,其原因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
衛生局除持續加強輔導業者製作安全衛生之冰品冷飲外,也提醒消費者「品質看得見,衛生看得見」,在選購食用冰品冷飲時應注意觀察業者製作食材是否新鮮?環境設施是否清潔衛生?現場製作是否衛生?盛裝容器是否衛生?工作人員衛生是否良好?櫥櫃是否有防止病媒措施?儲存冰品冷飲溫度?(冷藏溫度不得高於7℃,冷凍溫度不得高於-18℃)如有容器包裝之產品其外標示應清楚完整(有效日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並須作營養標示,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