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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災害應變中心第4次工作會報

  • 發布單位:新聞處

一、請民政處協調古坑鄉公所對山區徹底清查警戒區內村民是否有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9條(違反強制疏散之處分)個案,並於明(3)日5時前回覆本中心。
二、請海巡署中區岸巡局42大隊持續了解外傘頂洲避難之民眾維生問題,並向中央反應本中心尚無能力協助該民眾撤離外傘頂洲,請國搜中心協助處理。
三、因蘇拉颱風暴風圈逐漸遠離本縣,風雨趨緩,經評估明(3)日本縣恢復正常上班上課。
四、不論央管河川或非縣管道路,災害發生時,請水利處、工務處務必電詢相關單位(第四河川局、第五河川局、公路總局)掌握現場處置狀況。
五、目前水情資訊掌控仍有瑕疵,請本中心依現有災情查報系統(消防、民政、119指揮中心、各公所)每4小時協調整合予本縣水情中心,俾利將淹水災情分級分類,另請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擇日邀集災情查報業管單位,研議水情資訊整合標準作業流程,以因應指揮官能有效掌握淹水情資。
六、請水情中心將前項水情分析資料,於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期間每4小時回報三長(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及消防局長。
七、爾後於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期間,請消防局長或副局長每4小時將縣轄內重點災況回報指揮官知悉。
八、下次會議原則訂定於明(3)日8時舉行,若時間異動本中心將以簡訊通知。

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