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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中小學開學後班級費等6項費用不用繳納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9.01
  本縣101學年度收取代辦費的項目皆依教育部規範收取,包含班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游泳池水電與管理費、齲齒防治費及蒸飯費共6項費用,國中小學生不必再繳納。
  教育部統一規定,除了6項代收代辦費外,中小學只能收5項代辦費,包括學生上課用的教科書籍費、按月收取的午餐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和學生團體保險,本縣並無多收情況。家長會費100元;教科書費依版本而定;學生團體保險費依公開招標價格收費;住宿費,公校最高4,430元、私校最高5,890元;午餐費則依各校招標結果而定,每月約在500元至650元之間。
  本縣學校註冊三聯單,僅要求學校務必將教育部核收的代收代辦費用項目及學校的代收代辦項目如簿本等,分開並標示清楚,從無強制學校要分兩張收費。
  為便利家長繳納費用,本縣學校均提供家長可選擇不同的繳費方式,其中包含繳費地點及手續費用等訊息,以供家長選擇,目前本縣學校提供繳費方式有導師收取、農會、郵局、四大便利超商(7-11、OK、萊爾富、全家)、銀行(臨櫃或ATM轉帳)、漁會等方式。家長可自由選擇最方便的方式繳交註冊費用,且每ㄧ所學校均要求提供家長2種以上繳費方式,以方便家長繳納,截至目前為止,本縣尚無家長反應有繳費不方便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