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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及石榴班區)可行性規劃變更暨大北勢區細部計畫第四次變更計畫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

依據:
一、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0條。
三、經濟部工業局101年8月14日工地字第10100679040號函暨內政部98年10月27日台內營字第098081015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業依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259次審查會決議補正完竣,並經由內政部98年10月27日台內營字第09808101511號函同意。
二、公告期間自101年9月15日起至101年10月15日止共30日。
三、公告地點:本案計畫書圖公告於城鄉發展處、雲林縣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