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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古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內政部101年9月5日台內營字第1010808386號函。
本案自民國101年10月2日起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書圖,公告於縣府城鄉發展處及古坑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