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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雲林預估農民補助短少2億2千5百萬元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1.01
行政院農委會活化休耕地政策,預計明年上路,雲林縣受影響面積約5,000公頃,雲林的農民將減少2億2千5百萬元的補助;縣府表示,雖然休耕制度有必要改善,若農委會配套規劃未完全,即貿然縮減休耕補助,不只無法達到活化農地的目的,還會損及現有農民利益。

農委會推出活化休耕地方案,休耕補助將從一年二期降為一年一期,要讓地主把農地從「休耕轉出租」,擴大租地面積,吸引年輕人回農,目前方案已送到行政院,預計十一月份審查通過,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卻引發農業縣的反彈,認為政策實施倉促,缺乏緩衝期。

雲林縣政府指出,農委會應先提出充分的誘因,鼓勵農民轉作,還需考慮農民的耕作習慣及技術,種苗來源,不同作物的採收調製機械的完備與否,讓農民了解相關的投資需多久才能達收支平衡,並搭配完善的產銷制度規劃後,再逐步縮減休耕補助,才是真正達到鼓勵活化休耕農田,並同時兼顧農民現有權益。

縣府建議,縮減休耕補助之緩衝期,應由草案規劃明年(102年)的一年時間,拉長至少三年(到104年),並逐年檢視計畫效益及調整修正,讓農民與政府皆有充份的時間了解及準備;原本農民一年可領二期休耕補助(每公頃每年可領九萬元),減少一期休耕補助,每公頃每年只剩45,000元可領,依100年度申報二期休耕面積估算,雲林縣受影響面積約五千公頃,農民將減少 2億2千5百萬元的補助,影響甚巨。

縣府農業處表示,此次調整方案內容相當複雜,其中對「不良地」(不適耕作土地)之補助規定,對雲林縣也影響頗大,現在不良地可辦理休耕種植一年兩期的綠肥,每期作可領取4.5萬元/公頃,農民需購買綠肥種子,及支付翻耕等費用的方式,改為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公頃3.4萬元,即每年給付6.8萬元,不需翻耕。

日前農糧署於新聞報導中指出,全國提報「不良地」面積約1,300公頃,其中雲林申報面積約佔9成(申報面積為1,002公頃),因為農委會計劃將這類土地當作涵養水源的土地使用,及環境涵養用地等,進而讓農民擔心若申報為不良地後可能會限制日後農地的用途,導致其他縣市提報的面積,與實際的情形不符,事實上,雲林縣不良地的面積,還少於某些縣市。故縣府雖支持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農地政策,惟中央(農委會)若未有妥善規劃,不宜貿然實施,應再廣納農民和地方政府意見,才能讓政策推動順利獲得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