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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0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典禮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11.01

副縣長施克和代表蘇縣長頒獎副縣長施克和代表蘇縣長頒獎

雲林縣100年度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典禮,1日早上在縣府舉行,來自全縣20鄉鎮市130位績優調解委員群集縣府親民空間,由副縣長施克和代表蘇縣長頒獎,並與得獎委員一一合影,感謝調解委員平時盡心調解,減少人與人之間的對立,疏減訟源,創造祥和的社會。
雲林縣100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雲林縣100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

雲林縣100年度調解績優人員,獲績優調解委員服務年資獎96人、績優獨任調解委員34人,共130人獲得殊榮,獨任調解委員以斗六市洪啟文委員,調解433件為全縣之冠,與李金標、楊政友、張秋成、張水顏同獲行政院長獎殊榮,服務年資以北港鎮調解委員蔡神助31年為調解服務最久之委員,西螺鎮調解委員廖大營29年、斗南鎮調解委員張光明26年、斗六市調解委員劉天生、水林鄉調解委員蔡瑞福同為25年、莿桐鄉劉海涼委員、麥寮鄉陳讐屈委員及林內鄉張水顏委員則為24年。
施副縣長頒發調解績優人員獎章,感謝他們對平息糾紛、減少訟源、創造祥和社會,所作出的貢獻。施副縣長表示,調解制度,目的在於因法院訴訟案件過多,訴訟耗時長久,浪費時間、金錢,更破壞社會和諧,因此在訴訟外,透過調解委員協調,快速解決糾紛。
民政處表示,100年雲林縣20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共受理7428件調解案件,調解成立的案件有6057件,成立比率高達81%,顯現調解委員會的確發揮極大的功能。目前坊間調解案件多半以車禍為主,經調解後,多半多能讓當事人排除自我成見,避免紛爭擴大,減少訟累與不和,讓社會達到更祥和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