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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102年起不再補助口蹄疫疫苗相關費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2.01.10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政府對口蹄疫疫苗採取補助政策,每年花費數千萬元,由於例行血清監測時發現,部分豬隻對口蹄疫的抗體力價偏低,顯示疫苗注射不確實,將自102年起不再補助口蹄疫疫苗相關費用。
縣府101年11月行文農委會強列要求需有相關配套措施,方能停止口蹄疫疫苗補助費用,但農委會回覆養畜農民未因補助而增加施打意願,且一直無法達到撲滅口蹄疫之目標,不再執行疫苗補助政策。
雖自今年起不再補助口蹄疫疫苗費用,但仍請縣內偶蹄類動物(如豬、牛、羊及鹿等)飼養戶,務必依防疫規定,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及依規定填報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記錄,並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
自衛防疫措施如下:(一)畜牧相關從業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畜牧場參訪,並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畜牧場。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二)每週定期消毒(三)禁止動物運輸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人員、車輛進入畜牧場(四)畜牧場新引進動物應確認健康狀況,並做好隔離觀察(五)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

如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