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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申請鑿井收費相關問題 縣府水利處特此再次澄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12.12
日前有鑿井民眾外傳,已於縣府水利處疏通相關鑿井審查管道,能順利辦理鑿井申請不遭受退件,縣府水利處特此聲明表示該項消息係為誤傳,水利處必定依照審查相關作業程序辦理,絕無寬待他人之情形發生。

一般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所需之規費是依照「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依每一申請案件分別收取登記費新台幣1,200元,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新台幣500元,履勘費按主管機關,分別依下列各款收取:中央主管機關為新臺幣1,500元。臺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及離島地區(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為新臺幣500元。前款以外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新臺幣1,000元。故以雲林縣政府為例,一般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縣府每一申請案件收取登記費新台幣1,200元,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新台幣500元,履勘費新臺幣1,000元,合計為新台幣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