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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物處分加嚴 罰鍰並停話12個月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12.17
有鑑於雲林縣部分鄉鎮因圍牆、電線桿貼滿小廣告等因素,而被財團法人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評定為亟待改善之地區,環保局即日起將針對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景觀之廣告物加強取締,違規者將立即依電信法第8條處予停話12個月。

環保局表示,不肖業者隨意將小廣告張貼在民眾住家外牆,或以懸(繫)掛、釘定及噴漆等形式定著於各公私場所,不僅污染環境整潔,更影響市容景觀。為全面掃除違規廣告物,環保局結合鄉鎮公所清潔隊積極進行清除作業,並派遣人員加強稽巡查及取締,一旦查獲違規張貼小廣告行為人,依廢棄物清理法每張最高可罰鍰6,000元,且限期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此外並提高電信法裁罰基準,處予停止電信服務(停話)由6個月提高至12個月,使其失去廣告效益。環保局呼籲業者應循合法方式張貼廣告物,或善加利用電視廣播、平面及數位媒體宣傳,切勿心存僥倖。

為提供民眾舒適的居住環境打造清淨家園,為透過雲林農業博覽會呈現雲林的美,「防制全方位、污染零死角」需要你我共盡一份心力,環保局邀請全民加入清除違規廣告物的行列,如發現違規行為請立即拍照、舉證,協助環保局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