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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民眾至虎尾中部科學園區抗爭富喬公司污染農田,縣府回應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12.23
今(23)日農民至中科虎尾園區富喬公司抗議工廠排放氟化物造成農作物受到影響、損害案件,雲林縣政府本照顧農民、維護環境之責任,要求富喬公司應儘速提升防制設備效率、減少污染排放及補償農民損失。

富喬公司自101年發生污染事件後,縣府啟動紓處及調處作業,惟所需時程冗長,影響農民生計。另有研究文獻指出對於敏感性植物,大氣中氟濃度1ppb即可造成損害,且氟化物又有累積而造成農作物損害之影響,倘環保局稽查檢測,如有超過排放標準,不排除以情節重大勒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由於中科虎尾園區空氣污染排放許可證係由管理局自行核發,環保局自102年12月2日展開深度查核及環境檢測作業,共計進行煙道檢測3次、環境監測3次,深度查核時發現該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其操作時程未依中科管理局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操作,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環保局亦函文中科管理局於該許可變更審查時,應對產生氟化物之相關製程要求加裝污染防制設備,並參考國外增設氫氟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及環境監測設施,以利監控廠商製程產生之污染物排放情形。

為有效促使污染情形改善及提升環境監測能量,副縣長施克和於12月19日上午拜會中科管理局王永壯局長,針對園區工廠造成的公糾農損事件,希望中科管理局能協助農民求償、賠償事宜,並提出裝設監控儀器等建議以嚴密監測工廠空氣污染排放情形。

有關本日富喬公司提出先賠償虎尾地區100萬元及斗六地區50萬元,後續等環保署裁決會裁決金額再賠償其他金額之方案,縣府及環保局將持續關心後續協商情形,對於已送裁決會案件,亦會積極協助民眾提供裁決會所需資料及參與相關會議,協助爭取合理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