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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謄本上線囉-新修正謄本申請方式及申請隱匿謄本部分資料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5.18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之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之私益性,配合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02月02日起施行生效,將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另登記名義人如有需求可向登記機關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各類謄本說明:
(一)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其代理人得申請。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資料。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隱匿。另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三)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詳見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如不希望自身住址資料公示,民眾可就近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之。

倘民眾有相關疑問,可直接電洽本縣北港地政事務所,服務電話:(05)7836196轉分機107諮詢,亦歡迎上網至該所網站民意交流區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