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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進勇議會回應「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5.19

經濟部表示雲林縣訂定的「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19日在議會引起廣大討論,縣長李進勇強烈抨擊,中央各部會只在乎稅收、經濟發展,完全不顧人民健康與環境維護,自治條例如經中央宣告無效,將據理力爭,促請立法院決議,會商解決紛爭,並尋求打憲法官司,爭取公道。
李進勇縣長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縣府不排除打憲法官司,據理力爭,爭取公道,同時尋求促請立法院決議,會商解決紛爭。
經濟部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違反「能源法」與「空污法」,李進勇縣長表示,「能源法」規範為能源供應業務,自治條例規範為能源使用,不能混為一談。
李進勇縣長強調,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雲林縣政府也以最負責任的作為來禁燒污染源,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
李進勇縣長也認為經濟部,只在意台塑六輕每年5~6百億稅收,完全不在乎地方民眾健康;內政部不問是非,盲目的以中央權責事項定之,態度明顯企圖圍事。而衛福部從頭至尾未替國民健康發聲,讓人不知還有衛福部的存在。
對環保署肯定自治條例對減少空污與環境維護有幫助,但又推三阻四,態度曖昧不明,李進勇縣長也呼籲環保署「硬起來」,共同來守護美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