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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管制,您不能不知的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10 發布單位:地政處
非都市土地使用,如涉及建築行為或變更地形、地貌,應先向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容許使用,請確依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地政處指出,常見違規態樣有於農牧用地上設置工廠、堆置土石、興建擋土牆、興建廟宇、農舍違規增建等。

於近年來,內政部更導入衛星資訊科技,冀望藉由空中衛星監測下,有效扼阻土地遭不肖人士惡意違規使用情事發生,倘有違規情事發生,除將依法科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行政罰鍰,並得限期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等,不依限者,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關檢舉土地違規使用請洽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