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李縣長親自張貼 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10
今(10)日上午雲林縣政府進行「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公告程序,縣長李進勇親自張貼。

李縣長親自張貼「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李縣長親自張貼「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縣長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上(5)月15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業送縣務會議追認,現執行公告程序,完成了法制作業,產生效力。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公告全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公告全文

李進勇亦指出,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並不影響生效與否,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縣府對地方政府的這項權限有信心;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生煤權限,是中央背離民意,是中央剝奪地方的自治權限,除繼續與中央協調外,不排除打憲法官司,爭取公道,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為環境品質極力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