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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適用較低的稅率 全國以3戶為限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15
104年度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很多民眾都發現今年的稅單與以往有所不同,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保障自住權益,抑制房產炒作,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經在103年6月份修正,除了將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者外,並將住家用自住房屋持有戶數限定在3戶以內。
稅務局表示,於5月份時有吳姓納稅義務人至該局櫃檯表示,他及太太在全國擁有19間房屋,並且輪流到他所擁有的房屋居住,那為什麼房屋稅會是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使他要繳的房屋稅變多了呢?稅務局承辦人員仔細的跟吳姓納稅義務人解釋,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經修正,增加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雲林縣房屋稅非自住之住家用徵收率為1.5﹪,如果符合自住之住家用就可適用1.2﹪徵收率,因此,對於像吳姓納稅義務人擁有4戶以上房屋的民眾,如果其中3戶是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且沒有出租,建議選擇房屋現值較高的前3戶向稅務局申請作為自住房屋,這樣就可以適用1.2﹪的稅率繳納房屋稅,達到節稅的目的,超過3戶的部分,也就是吳姓納稅義務人的16間房屋,就必須以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