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16 發布單位:稅務局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雲林縣自101年3月1日起,劃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是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如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上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行政訴訟法另規定,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則屬於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16 發布單位:稅務局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雲林縣自101年3月1日起,劃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是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如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上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而行政訴訟法另規定,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則屬於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