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跨縣市代收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案件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29 發布單位:地政處
為擴大服務範圍與提升效率,本縣與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澎湖縣再次合作,自今年7月1日起將相互代收「土地徵收補償費申領案件」。

地政處表示,以往民眾因土地徵收擬領取補償費,須洽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且一般都由本人或委託親友臨櫃申請,部分民眾如工作、居住地與被徵收土地不同縣市,常有需請假及交通往返情形。為減少民眾不便,雙邊將合作提供代收服務,自7月1日起,上述縣市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領款資料,於確認資料並核對送件人身分無誤後,將轉送該政府辦理後續審查及發價事宜,同時本縣代收位於上述縣市的土地徵收補償費資料,民眾如有需要即可填妥申請表單後就近送件,亦可攜帶相關證明臨櫃由服務人員協助填表;另提醒如非本人送件,應另檢附委託書及申請人之印鑑證明辦理 。

地政處說明,本項代收服務係以徵收土地所在地認定,申請人沒有設籍地或居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