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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繳使用牌照稅欠稅 稅務局寄發繳款書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7.10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稅務局近日已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寄發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請收到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車主或使用人),儘速至銀行、合作社、農會及其他金融機構等代收公庫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也可以到各大便利商店繳納,或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千萬不要超過規定的繳稅期間,而遭受處罰。

稅務局表示,車主或使用人如果收到繳款書,卻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款,每逾2天將按應繳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了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會強制執行外,還會被處以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再次呼籲各車主或使用人,如果工作繁忙,怕有漏失或忘記繳納,建議可以申辦轉帳納稅。另外,有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的情形或對繳款書的課稅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該局派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