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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糾眾討債 縣警局將持續執行青春專案 加強臨檢盤查 以防止不法情事發生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7.20 發布單位:警察局
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本轄虎尾鎮地區一位周姓未成年少年(17歲)與另一李姓未成年少年(17歲)的兄長,有萬餘元之債務;李姓少年兄弟檔於7月9日至周姓被害少年家中索討債務,雙方因故發生口角,周姓被害少年心生不滿,於臉書上向李姓少年嗆聲,李姓少年不滿,於7月13日19時許夥同7名男子,趁周姓被害少年返家途中將其攔下,並帶至虎尾鎮中溪國小旁巷內,持鐵棍、木棍及安全帽等物,痛毆其頭部及猛踹身體長達1小時。李姓少年等人逞兇後,怒氣仍未消,又將周姓被害少年帶至虎尾鎮堀頭里活動中心籃球場,持上述兇器毆打,李姓少年等人痛毆周姓被害少年計達2小時後,還要求其「半蹲」及「交互蹲跳」加以凌虐;李姓少年等人為求自保,甚至還強迫周姓被害少年錄下道歉悔過影片後,才予以釋放。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明昭到任後,對於本案至表重視,隨即指派刑警大隊偵二隊積極偵辦,經傳詢被害少年到案了解相關案情後,發現被害人遭多人持續毆打頭部後腫脹異常,與國民身分證照片判若兩人。警方調查後即通知帶頭之涉案李姓少年(17歲)、少年兄長李○霖(18歲)及廖○帆(20歲)、何○鋐(23歲)、黃○傑(21歲)、黃○文(31歲)、黃○德(21歲)等7名嫌犯到案說明,並查扣涉案工具安全帽一頂及棒球鋁棒1支等犯罪證物,全案依涉嫌刑法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由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罪,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黃局長表示,現值暑假,青少年血氣方剛,應該尋找正當的休閒娛樂,對於因細故所造成之糾紛,應尋求正當之管道和平解決,不應該使用暴力及集團霸凌之方式凌虐被害人。本案雙方因少數金錢糾紛,涉案少年等就利用LINE及臉書等通訊軟體糾眾圍堵毆打被害人,且該涉案青少年均有參與廟會轎班陣頭及施用毒品,聚集相對容易,勢將造成縣內治安隱憂,警察局將持續執行青春專案,針對青少年易聚集之場所加強臨檢盤查,以防止不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