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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屋稅補發繳款書請儘速繳納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8.3 發布單位:稅務局
目前正全面清理尚未繳納房屋稅的案件,並按雙掛號郵寄方式補發繳款書,繳納期限改訂至104年9月15日止。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因為部分納稅人住址變更,未向該局申請通訊地址更正,或轉帳納稅戶因存款不足無法扣款等情形,以致於未能如期繳納房屋稅的案件,該局已主動查明並重新寄發繳款書。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補發繳款書左上角印有「補發」字樣,收到繳款書後,儘速就近至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且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尚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若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除依本稅加徵15%滯納金外,尚需負擔相關執行費用。

日前有民眾來電表示:已經繳納的房屋稅,為什麼還收到補發繳款書呢?稅務局表示,應該是寄出補發繳款書時,民眾所繳納的稅款還沒入帳所造成的。該局呼籲民眾,由於稅捐之法定徵收期間為5年,建議民眾將完納稅捐之收據保存5年,如遇有已繳納之稅捐仍被稅務局催繳時,可提出繳納收據向稅務局反應,以免多繳不必要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