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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民眾虐打犬隻案,全案將依動保法裁處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8.4
本縣斗六市長平派出所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於8月2日下午分別接獲民眾及雲林縣動物關懷協會陳情,於斗六市保長路上目睹有人持鐵條虐打犬隻,已涉虐待動物。本案經防疫所派員調查,行為人違法事證明確,亦當場坦承犯行,受傷犬隻已緊急送往動物醫院就醫,本案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由警方及防疫所積極辦理中。

防疫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動物飼主及任何人皆不得任意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104年2月4日新修訂之動物保護法,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若故意造成動物嚴重傷害或死亡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善待動物以免觸法。

為提升本縣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並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每年均有配合各公所、狂犬病巡迴注射及獸醫師公會辦理相關活動時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期強化民眾愛護毛小孩觀念,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減少虐待動物案件發生。 詳細資料請洽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第五課,連絡電話:05-552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