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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和平與正義制度「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您申請了嗎?

  •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5.0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住用房屋稅率為1.2%,依據財政部頒訂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說明,自今年起,只要年滿18歲即為成年人,倘名下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可單獨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另民眾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倘因子女滿18歲成年或因部分房屋出售後,而符合自住規定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節省荷包。另本縣自110年7月起,設有電梯的透天厝,只要有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戶籍設在該處者,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經核准即可免計課電梯房屋稅;而公寓大廈的電梯,無須申請,已全面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今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委由郵局於4月21日起陸續寄發,民眾於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可檢視該繳款書使用情形,倘符合自住房屋規定而未適用自住稅率者或設有電梯之透天厝符合免徵規定,可直接填寫繳款書右下方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