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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鄉永續消費與生產雲林縣府建請農業部即刻啟動水稻收入保險 保障農民收益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11.29

雲林縣水稻因受小犬颱風影響,經農業部公告為水稻本田中後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然公告前很多田區已收成,雖損失有達到20%以上,卻無法符合農產業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現金救助作業程序之規定第二項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農業部公告現金救助項目,且經基層公所派員實地勘查,認定損失率達20%以上者,始符合現金救助條件。

 

縣長張麗善指出,本縣112年2期作水稻收割後始發現產量減產,品質下降,減產超過二成以上,農業部於112年11月20日始公告辦理現金救助,許多實際受損田區業已採收,倘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恐無法領取救助金,嚴重影響農民收益,縣府建請農業部公告比照111年9-10月乾旱暨112年1月下旬寒流災害(遲發性)硬質玉米救助,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及勘查作業方式辦理,以維農民權益,惟農業部函復,「為避免救助流於浮濫、杜絕弊端,對於農產物之損害情形,均應由公所現場覈實勘查認定以為明確,倘公所已無法於現場覈實認定,仍不應予救助。」

 

縣長張麗善表示,水稻收入保險的理賠要等到全鄉鎮都收穫後,才知道是否達到理賠標準,對農民已投入的大量成本,無法適時回收,造成經濟壓力,建議農業部即刻啟動水稻收入保險,以利農民再次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