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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氣候行動凱米颱風來襲,如有財產損失,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7.27

因應凱米颱風及外圍環流的影響,連日來持續降下豪大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稅務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減免稅捐之需要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
(一)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減徵房屋稅,稅務局主動依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通報之清冊辦理減徵作業。
(二)受災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務局主動辦理溢繳使用牌照稅之退稅。
(二)車輛進廠維修,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但有停駛維修的事實,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有關機關出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維修廠的證明文件,自行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溢繳稅款。

三、地價稅:
土地如因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務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災害減免,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請稅捐減免;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稅務局提醒,除了地方稅之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之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05)5345573、虎尾稽徵所(05)6338571、北港稽徵所(05)7820249。